已婚教師涉非禮姐妹學生 辯方指被告與胞妹譜出師生戀
發布時間: 2018/07/30 18:34
已婚男教師涉多次藉詞以座架載兩名當時15及16歲姊妹學生回家,期間分別伺機9度非禮她們,包括伸脷強吻、伸手入裙內撫摸大腿等,涉案男教師否認9項非禮罪今受審。事主胞妹Y稱,雖於2015年9月轉校至被告所任職的中學前,已知悉被告曾侵犯姐姐,但當她入讀該校後,卻多次接受被告邀請讓他送回家,Y解釋曾試過拒絕被告,但被告卻在她面前跪下及不斷哭,並表示因而須服用精神科藥物。辯方指出被告當時已與Y譜出師生戀,Y不同意說法;案件本周三續審。
胞姐X今供稱,於2014年由被告吳國強(40歲)教授通識科,被告曾指「鍾意」她,同年7月一次晚飯後,被告以座駕載她到青嶼幹線觀景台,X表示「你有家室,唔可以對我有感情」,被告則指須要「食藥控制自己」,期間被告屢次捉著X的手,X曾撥開他。辯方指事發後X仍與被告及同學組隊參加歌唱比賽,及連續3年向被告送贈生日禮物,X承認。辯方亦指出,被告因喜歡X而感到自責,故捉住X的手是表示歉意,X不同意。
疑被8度非禮胞妹Y作供稱,被告曾任教她通識科教師及班主任。於2016年2月,被告表示「鍾意」她,並傳送心型圖案。同年4至6月某日,被告接她放學,期間座駕停在明愛醫院附近的斜坡,被告突伸脷濕吻她,Y遂推開被告。Y稱同年暑假,被告陪她乘搭巴士,期間上下輕撫其大腿,又曾有兩次Y分別穿上短裙及校裙,被告載她回家期間伸手入裙底,摸她的大腿達數分鐘,Y遂叫停。
Y續指,另於2017年1月至3月,被告載Y放學回家時,將車停於明愛醫院斜坡,Y表示不滿自己的身材,被告遂將手放於她胸部旁輕撫,指「其實你都唔係咁差啫」,但隨後被告向Y道歉。Y又指,被告曾兩次在車內捉著她的手,撫摸他的下體及胸部,透露他曾被父親侵犯。Y表示最後一次,Y因練跑後小腿肌肉疼痛,被告為她按摩小腿時,上移至輕撫大腿。
辯方質疑,Y轉入該校前,已知悉被告曾侵犯X,為何Y仍安心登上被告的座駕。Y指曾拒絕,但被告會即時變得激動,稱「你唔愛我喇,你唔鍾意我喇,係咪我有啲咩做錯」,被告亦會表現得消極,稱要服精神科醫物,另會著校內師生為他聯絡Y。Y承認未有跟任何人說出事情經過,因自己剛剛轉校,「覺得自己無資格講出嚟,驚無人信」。